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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1895元



南都讯 记者许晓蕾 裘萍20日,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: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-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显示,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%,上限为12%,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。同时,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,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即24654元。

根据《通知》,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%,上限为12%,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。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,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,缴存比例取1%的整数倍。

此外,《通知》规定,20182019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,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,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即24654元。

《通知》规定,20181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,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,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。20181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,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,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。

另外,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,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,经职工本人同意,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。

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,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(低于5%)或者缓缴申请,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,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。

据悉,各缴存单位应当在201871日至12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。201911()后,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,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,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、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