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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仍按1%征收二手房个税

 

地税局总会计师解释,因国税总局尚未发布实操细则

  “国五条”明令转卖二手房,将征收差价部分20%的个税,广州究竟还执不执行了?昨日,在省人大调研组与广州市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上,广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健强表示,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引,因此广州市地税局目前仍继续按照1%税率征收二手房买卖差价的个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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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记者查阅相关文件获悉,住房装修费用的抵减部分,如果是已购公有住房、经济适用房: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%;如果是商品房及其他住房: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%。

  李健强表示,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操指引,因此广州市地税局对二手房买卖征收个税的做法,是延续过往的按照1%至3%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参考,并对二手房买卖差价,延续过往的1%个税征收率,“就是维持现状,接下来待国家税务总局的全国实操办法发布后,我们再按照全国的统一规定来执行。”